关于医疗保险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4

全体员工:

2011年度医疗保险报销将开始启动,现就报销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除员工个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外,还包括具备使用社保卡就医资格的专科性医院、中医医院以及19家A类定点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或住院费用。

A类定点医院包括:协和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医院、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首钢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

二、报销申请材料:

1、病历或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2、医疗费收据原件、门诊病历及费用清单;

3、有检验项目的需提供检查、检验单复印件;

4、个人批次理赔申请书,见附件,可复印。所有就医合计金额填写在表中“申报金额(  )元”处,同时在被报销人签字处签字。

三、报销时间

1、使用医疗蓝本就医且金额超过1800元的员工,请于12月20日前交到我处。

2、使用社会保障卡和使用医疗蓝本就医金额未超过1800元的员工,请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需要报销的材料交到我处。

四、注意事项:

员工就医时需向医院提供社保卡或医疗蓝本,医疗费用收据单需标注“社保实时结算”保险公司方可报销(急诊除外)。

联系人:孟凡艳    电话:82178817-13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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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82581990  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邮编:10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