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2年接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02

一、复试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中科院有关文件精神,复试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空间应用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的领导。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线:专业课60分及以上,英语59分及以上。

四、复试要求

1. 复试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两张1寸免冠照片;

4)政审表(附件1),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

6)硕士成绩单

另可提交:

科研活动证明、工作业绩证明、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

2.身体健康检查

复试阶段统一组织安排,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发文(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3.业务素质复试

复试以综合素质面试为主,主要考察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英语水平、表达能力、身心健康等。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五、拟录取

1) 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成绩≥60且体检合格的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空间应用中心公告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2)拟录取同学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定向两类。

4) 拟录取的考生,政审通过后,待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预计在六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5)已拟录取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

应届生毕业时未获得硕士学位;

政审不合格;

入学前有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

六、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2)2012年5 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到空间应用中心 综合办公室报到并提交材料(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科研楼702室);

乘车路线:

A、乘坐城铁13号线在西二旗站下车:打出租车到中科院新技术基地(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约17元左右;

B、或转乘公交车521、544路,在唐家岭北路东口下车,往北走200米,见一向西桥洞路口拐弯后,向南前行300米,见一向西路口(路口有“中关村森林公园”指示牌)右转前行300米。

3)复试日程安排:5月3日报道,4日复试,7日体检。具体日程报道时通知。

4)复试期间需要住宿的同学,请发邮件提前告知,住宿安排在空间应用中心院内客座公寓(每天60元/床)。

5)复试期间体检费、住宿费等费用自理。

6)联系电话:010-82178817 联系人:王老师 

                                          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下载:

  010-82178817  所长信箱  纪检信箱:jijian@csu.ac.cn
  010-82581990  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邮编:10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