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25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流程,推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中心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以下简称“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必修环节。凡在中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必须进行中期考核。在中期考核前,研究生需完成开题报告、社会实践和参加学术活动等必修环节,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博士英语和政治理论课考核,并完成两门专业学位课程。 

  第三条 中期考核由各研究室集中组织实施。除保密论文外,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 

  1)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五学期进行中期考核。因特殊情况需推迟或提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批。中期考核时间距离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联合培养生:根据培养需要到联合培养导师处开展学位论文工作一年以上者,若无法按时回中心进行中期考核,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外进行,但必须至少有一名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其中期报告进行通讯评议。 

  3)延期生:因患病等特殊情况办理休学者,复学时需延期进行中期考核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半年完成中期考核。 

  4)未经导师同意、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中期考核者,不允许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条 中期考核内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重点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论文的进展情况。中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内容,预计答辩时间 

  三、已取得研究成果列表(已发表、待发表学术论文、专利等) 

  第五条 考核程序 

  1)研究生按《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格式撰写书面报告并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交导师审核、修改,定稿。 

  2)研究室确定中期报告会考核小组成员。硕士中期报告会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位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组成,博士中期报告会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位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组成。考核小组主席一般应为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导师不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3)考核小组需设考核秘书一名,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并具有中级以上职务人员担任。考核秘书参加中期报告会全过程并对提问、回答、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考核秘书没有表决权。 

  4)研究生需提前一周将《中期报告》、《登记表》、考核小组成员构成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领取《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公告》,公开张贴。 

  5)硕士研究生报告陈述时间为1520分钟,博士研究生报告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考核小组对论文进展、阶段性成果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提问,并提出相应建议或修改意见乃至重新进行中期考核的要求,提问时间不少于15分钟。 

  第六条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优秀、良好、合格)和不通过(不合格)两种。中期考核通过者应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再由导师确认。未通过者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对中期报告进行修改后,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可在下次重新中期考核。硕士研究生两次考核不合格应予退学,博士研究生两次不合格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报告会后一周内,研究生需将《中期报告》及《登记表》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整理,及时提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同时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信息系统进行个人培养数据维护。 

  第七条  中期考核学分 

  硕士、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分别获得2学分,计入必修环节成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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