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5-03-25

  为明确并规范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生奖助金体系,更好地培养优秀人才,参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助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 

  研究生奖助金的发放,以在保证研究生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先进、激发创新,实现劳酬结合为原则,同时强化研究生的职责义务意识,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奖助金构成 

  奖助学金的构成,主要由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助金、研究助理津贴构成。 

  奖助金的设立面向我中心在读非定向研究生,分为博士生和硕士生两个层次。 

  三、发放标准 

  1.普通奖助金 

  普通奖助金执行全院统一标准:博士生1300/月,硕士生700/月。 

  2.等级奖助金 

  等级奖助金面向各年级在读研究生设立,根据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创新贡献、品德行为等方面的表现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成绩,分普通、优秀2个档次,普通、优秀的发放标准分别为500700/月。 

  3、研究助理津贴 

  根据《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研究生助理制度实施办法》,受聘于研究助理岗位的研究生根据协议可获得相应研究助理津贴。 

  四、在读期间休学的或出国1个月以上的研究生,休学或在国外期间停发奖助金。办理复学或回所手续后方可恢复。 

  附:研究生奖助金构成及发放标准

 

 


附件下载:

  010-82178817  010-82581990  所长信箱  纪检信箱
  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邮编:10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