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所长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25

  第一条  为了激励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特设立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所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所长奖学金”)。

  第二条  所长奖学金分为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每个层次分为特等奖和优秀奖两个级别。博士每年设特等奖1名,每名奖金6000元,优秀奖名额不超过在读博士的15%,每名奖金3000元;硕士每年设特等奖1名,每名奖金4000元,优秀奖名额不超过在读二、三年级硕士的10%,每名奖金2000元。

  第三条  凡是在中心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的在学研究生(研究生一年级生及在职研究生除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均可申请此奖。

  第四条  所长奖学金申报条件: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贡献。

  第五条  所长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心所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人事教育处具体组织。

  第六条  所长奖学金的评审每年45月进行,由研究生本人向中心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如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所长奖学金申报表》;

  2.文章摘要、发表杂志或录用证明等相关资料,科研成果需附成果鉴定资料,并注明本人的实际贡献;

  3.三位专家(至少有一位是研究生所在部门外专家)对其科研成果的评阅意见。

  人事教育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候选人答辩,中心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人选。

  第七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金。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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