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8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资格

  总分189分及以上,单科成绩60分及以上;

  二、复试要求

  1. 复试时需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毕业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两张1寸免冠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

  3)报考研究生政审表(附件1,请双面打印);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打印8份;

  5)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打印8份;

  2.复试前请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1)电子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

  2)电子版:其它获奖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于4月28日12:00前打包发送至edu@csu.ac.cn。邮件主题和附件请以“考生姓名+复试材料”命名。

  三、复试安排

  第一批复试拟定于4月29日(周二)下午13:30进行。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中国科学院北京新技术基地,PITC楼108会议室。

  复试包含英语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能力和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复试期间同时考察思想政治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四、拟录取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成绩≥60的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空间应用中心公告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2.拟录取同学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政审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可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

  1)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未获得硕士学位;

  2)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2.复试期间住宿等费用自理。

  3.请考生时刻保持手机畅通,留意网站公告和个人邮箱。

  4.联系电话:010-82178819转15 张老师

  邮箱:edu@csu.ac.cn

  附件:

  1. 报考研究生政审表

  2. 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

  人事教育处               

  2014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010-82178817  所长信箱  纪检信箱:jijian@csu.ac.cn
  010-82581990  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邮编:10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