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一志愿)

发布时间:2015-03-11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一志愿考生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第一志愿考生:总分289分及以上,单科成绩符合国家线要求。 

  二、复试要求 

  1. 复试时需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两张1寸免冠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 

  3)报考研究生政审表(附件1,请双面打印);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 

  5)本科成绩单(原件); 

  6)其它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政审表》若复试当天来不及准备的,可在复试结束后三天内提供。未收到政审材料的,复试结果无效。 

  2.复试前请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1)电子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 

  2)电子版:本科成绩单; 

  3)电子版:其它获奖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于3月17日12:00前打包发送至edu@csu.ac.cn.邮件主题和附件请以“考生姓名+复试材料”命名。 

  三、复试安排 

  复试拟定于3月17-18日(周三)进行,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光电楼703会议室 

  日程如下: 

时间 

地点 

事项 

31713:00-16:00 

光电楼203会议室 

报到,交材料 

3189:00-11:00 

306医院 

体检 

31812:30开始 

光电楼703会议室 

复试 

  不参加集体体检的同学复试成绩无效。 

  复试包含英语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能力和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复试期间同时考察思想政治品德,包括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四、拟录取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成绩≥60且体检合格的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空间应用中心公告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2.拟录取同学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学术型、专业学位两种。 

  4.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政审通过后六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5.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2.复试期间体检、住宿等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10-82178819 王老师、张老师 

  邮箱:edu@csu.ac.cn 

  附件: 

  1. 报考研究生政审表 

  2. 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中科院空间中心人教处           

   2015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

  010-82178817  所长信箱  纪检信箱:jijian@csu.ac.cn
  010-82581990  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邮编:10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