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25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术交流能力,活跃学术气氛,培养研究生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学术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必修环节,凡在中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需参加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和国内外的各类学术活动。学术报告环节一般应在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前完成。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中心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学术报告5次,每次计0.1分,共计0.5分。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作学术报告至少分别为25次(可含论文开题、预答辩等),其中博士研究生至少1次为在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的公开报告。 

  第三条 社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过程必修环节,凡在中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环节一般应在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前完成。 

  第四条 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要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科研转化和创新创业相结合、与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相结合,以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自身的成长成才。社会实践内容包括开展科技服务,利用所学专业协助实践单位解决科研和业务中的某些问题;利用所学知识,开展培训、咨询和科普等公益活动;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深入工厂、农村、部队等基层单位,开展专题社会调查,了解国情,接触社会等。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中心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5次,每次计0.1分,共计0.5分。 

  第五条 参加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均须携带《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及社会实践登记表》,并经组织者签字或盖章认可。 

  第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将导师签署意见的《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及社会实践登记表》提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则获得1学分,计入必修环节成绩。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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